成年女孩患重度抑郁需照顾
市人民法院:离异父母被指定为共同监护人
众所周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监护义务。那么,已成年的子女如果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要求父母做其监护人吗?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美(化名)今年21岁,父母在其7岁时离异。此后小美父母相继再婚,小美随爷爷奶奶生活。近年来,小美常有冲动自伤行为,自身行动力减弱,已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和生活功能,最终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2023年7月起,小美无法继续工作,被送至其外婆处,由外婆照料日常生活。
2023年11月,小美母亲向法院申请认定小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其与小美父亲为小美的共同监护人。法院委托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小美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小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美表示,希望父母能作为共同监护人。但小美父亲却称,小美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自己还需养育家里的小孩、归还外债、照顾年迈的父母,实属分身乏术,不同意作为小美的共同监护人。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罹患重度强迫症、重度抑郁症、中度焦虑症等疾病,常有冲动自伤行为,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其指定监护人。在尊重小美的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的基础上,指定其父母作为其共同监护人。
【法官说法】
监护制度旨在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弥补其行为能力的缺失。监护人的职责系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法院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一般应当是一人,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也可以是数人,即以一人监护为主,数人共同监护为辅。为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应遵循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