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检测新规实施
首次增加自行检测环节
本报讯 日前,启东实验小学委托相关电梯检测单位对该校行政楼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梯自行检测工作跟踪检查。
电梯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自4月2日起,全市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新规实施。电梯定期检验由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使用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4、7、9、11、13、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实施定期检验的年份之外,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目前我市在用电梯近1.4万台,原有的电梯安全保障机制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此次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旨在充分发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检测的技术核验和法定检验的技术把关作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检验单位由经核准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电梯使用单位需符合自行检测要求,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等,可以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开展自行检测;电梯维保单位符合自行检测要求的,可以接受使用单位的委托,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开展自行检测;经核准且未在本市承担检验任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开展自行检测项目。
电梯检验是强制性法定检验,检验机构对电梯的各项安全性能和运行参数进行符合性验证活动,确保电梯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运行;电梯检测是由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为保证电梯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检测活动,侧重于对电梯进行性能测试和分析,以评估电梯的运行状况,为维修、改造等提供依据,属于市场行为。例如电梯噪声测试是电梯基本检测项目,但不是定期检验项目。
检测单位在完成检测后,需要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由使用单位将全部内容公示在便于电梯使用者阅读的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日。电梯使用单位在自行检测合格后,填写《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时张贴在轿厢内。
(本报记者 王天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