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80岁的王萍(化名)夫妇专程从吕四赶来,将锦旗送到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倪蓉手中。
早在2015年,王萍夫妇出借给邻居李超(化名)8万余元,约定借期1年。期限届满后李超未能还款,王萍遂诉至市人民法院并获得判决支持。但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李超去向不明,同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便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王萍认为,李超还有一个车库,并非没有财产。为此,王萍先后向启东、南通两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李超对车库并不享有所有权,且车库已流转他人,故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王萍穷尽诉讼执行程序仍无法解决问题,遂于2023年12月18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倪蓉高度重视,多次前往法院,与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起查阅执行案件及关联案件卷宗,核实王萍提供的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明案件执行情况。公安机关人员主动协助,帮忙找到被执行人李超,执行法官对李超依法进行释法说理并督促其依法履行债务。经过多部门联合努力,李超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让自己的亲属于上月底向王萍支付了8万余元。至此,悬在王萍老人心头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圆满解决。
(通讯员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