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野味博噱头 饭店老板被处罚
时间:2024-01-31 A+   A- 举报

本报讯 2023年6月28日,我市某农庄在其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了一块内容为“xx私房菜,xx海鲜,野生野味,订座电话:xxx”的店招广告牌。当事人陈述,店招广告牌上所宣传的野生野味并不属实,从开业至今实际从未对外加工、销售过涉及野生野味类的菜肴食品,广告牌的目的是以野生野味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进店消费,从而增加餐饮营业额和利润。

当事人在广告牌中虚假宣传经营“野生野味”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7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说法】

利用某些消费者对“野生野味”食材的特殊爱好,通过发布虚假内容的广告招牌吸引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