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承兄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市人民法院判决:弟弟陈某获刑11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本报讯 “弟弟,让各负责人要多读刑法一本通,跟我们经营有关的法律要懂,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锒铛入狱的哥哥给弟弟寄来一封信。你以为这是哥哥在叮嘱弟弟要合法合规经营吗?但这是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处扣押的证据之一。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2019年起,陈某的哥哥阿杰(化名,另案处理)设立销售公司和仓储公司,并通过非法渠道从覃某等人处购买没有合法有效购货凭证的性保健品,并招募人员使用统一话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销售。
2021年4月,阿杰因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入狱,但他心中一直牵挂着自己一手创办的性保健品“事业”。此后,阿杰的弟弟陈某接替哥哥与覃某对接产品,下达指令,发放工资,安排人手对半成品性保健品进行包装和发货,对销售端提出的产品问题予以调整升级,同时指示负责打包的员工隐匿涉案违禁品。
“弟承兄业”后,阿杰还写信叮嘱弟弟,在利用性保健品赚钱时要“用好”刑法,“规避”风险,避免被公安机关查处。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某终究逃不出法网。
一审庭审中,陈某委屈地辩称,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仓储是哥哥阿杰设立的,自己未参与销售,也没从中获利。但法院查明,阿杰曾写信承诺会给陈某分红,虽然陈某还未来得及参与分红,但各项证据均能证实,陈某并非如自己所说,仅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没有任何权力权限的下属。
最终,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判处覃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同时责令陈某、覃某分别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174万余元、50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覃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经生效。
(通讯员 陆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