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喜欢漂亮的花草是人之常情,但将别人家的花“搬”回自己家里欣赏,那性质可就变了。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于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某天下班回家路上,于某看到一处拆迁区域种着好几棵景观树木。于某很是喜欢,便动起了歪心思,回家拿了铁锹等工具,待夜幕降临后将其中一棵偷回家,次日种到自家地里。过了几天,于某又惦记上剩下的那棵树,便向朋友借来小型挖掘机,将另一棵也挖回了家。
树木主人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找到了于某。经鉴定,被偷的树学名为羽毛槭,2棵树总价值9300余元。
(通讯员 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