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元租赁的豪车被53000元转租?
签订虚假转租合同敲诈车主,两男子被诉
为谋取钱财,两男子想出“妙招”,决定在豪车租赁上打主意。二人租赁豪车后,签订虚假的转租合同,再将车辆开往外地,以此迫使车主支付高额转租费赎车。近日,被告人柏某、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今年1月8日,徐某联系被害人陈某租用一辆保时捷卡宴汽车,并支付3日租金人民币1800元。1月9日凌晨,徐某在约定地点取车后,便将租到的保时捷卡宴汽车开至上海市区晏某住处,并将车钥匙交给晏某。当日下午,晏某前去上海市某汽车钥匙店将该车的备用钥匙予以信号屏蔽。随后,被告徐某晏某二人在晏某住处签订了虚假的租车合同。当晚,晏某安排被告人柏某等人驾驶该车前往云南老家。出发前,晏某将虚假的租车合同交给柏某,并嘱咐柏某停车时将轮胎锁好,当遇到有人来赎车,便向其出示租车合同并及时联系晏某。柏某心领神会,在明知晏某、徐某为不法获取资金而签订虚假租车合同的情况下,接受了晏某的上述安排。
1月10日23时许,柏某等人驾车途经桂林某酒店准备办理入住,柏某按照计划,在停车场使用晏某事先放在车内的轮胎锁将该车上锁。而在启东当地,被害人陈某发现自己出租的保时捷卡宴汽车脱离掌控,便紧急查取汽车定位,并于当晚赶赴广西。1月11日6时许,陈某在酒店发现被告人柏某等人将车辆轮胎锁解锁后欲上车,便主张取回自己的车辆。柏某等人予以阻拦,双方在当地报警。报警后,柏某等人将租车合同出示给民警,并当场电
话联系晏某。晏某在电话中向被害人陈某虚构从徐某处租赁该保时捷卡宴汽车并已支付人民币53000元租车费的事实,并要求陈某支付相应的租车费以弥补损失,否则不予归还车辆。陈某因担心自己的车辆被拆解,无奈之下,被迫向晏某支付人民币53000元后将该车取回。
一番敲诈看似成功,但陈某回到家后左思右想察觉不对,便于2月5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随后案发。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徐某、柏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广大市民朋友在工作生活中要注意无论从事什么职业,莫为小利而失了本心、做出恶事,当提高警惕,莫给坏人可乘之机。
(通讯员 陈艳 秦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