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逆行被撞驾驶人被判全责
时间:2020-10-22 A+   A- 举报

本报讯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随意穿行。近日,我市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就为自己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买了单。

9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惠萍中队接到110指令,在345国道22公里路段一电动自行车与轿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倒地,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交警协同随即赶来的120救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对事故成因展开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以及查看轿车行车记录仪,警方发现轿车驾驶员杨某驾驶轿车沿345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路段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往东北方向斜穿马路,轿车来不及避让发生了交通事故。李某陈述当时其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准备到路东侧的路口往北转弯,因贪图方便,就提前准备到路北侧逆向行驶,企图通过逆行的方式转入路口,从而导致轿车司机来不及避让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未靠右通行,违反交通法规,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轿车司机杨某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融媒体记者 鲍欣欣 沈赛娜 通讯员 万潇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