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防护致人坠亡 包工头被判处刑罚
时间:2018-03-20 A+   A- 举报

本报讯 因装修工程临边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作业场所环境不佳,装修工人在二楼施工作业时意外坠落身亡,事故责任该由谁来负?近日,市人民法院对包工头王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8月3日,王某某在不具备房屋装修工程相关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接华人机电南通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并与其签订装修施工合同。作为包工头,王某某雇佣周某某、马某某和顾某某等人进行工程施工。22日9时30分左右,周某某在办公楼二楼作业时,意外跌落至地面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经市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作为装修工程负责人,对装修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督促检查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不到位,没有能够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案发后,王某某配合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周某某近亲属的全部损失。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天威 季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