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还没回过神来,2016年的余额已经不足了,新的一年要来了。这时候,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处理违法的人群开始扎堆,很多驾驶员大清早就来排队,生怕处理不及时。
“这是一个老问题了,每年年底都会出现。”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多次解释、宣传,但依然有部分驾驶员认为年底了要审车,认为驾照记分周期跟自然年一致,一到年底驾照记分就清零。鉴于这个认识,部分驾驶员为了审车而去处理违法,部分驾驶员要赶在‘记分清零’前处理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是从驾驶证收取之日起核算的。(举例:如果你在2016年12月20日拿到的驾驶证,那么你的记分周期是拿证那天起至2017年12月19日24时止。)由此可以看出,驾驶证记分并不是每年年底或者元旦清零。
那么,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怎么消除扣分呢?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到达12分,所有罚款已交纳的,记分予以消除;记分虽未到达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除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外,还要根据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交警部门在此特别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朱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