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天受工伤索赔 派出所调解助其维权
时间:2016-06-29 A+   A- 举报

本报讯 6月26日,王鲍镇东施村外来媳妇小倪拿到了属于她的1400元赔偿款。

小倪今年28岁,前些天在镇上一家服装厂找了份缝纫工作。小倪觉得既学到技术又挣到钱,满心欢喜。可就在上班的第三天,小倪给缝纫机更换梭子时不小心压到了自己的大拇指,痛得哇哇叫,指甲盖被压掉了。

小倪就医后找到该企业,要求赔偿参加新农合报销后的余下的药费1400元。该企业以小倪刚来三天是学徒工为由,拒绝赔偿。小倪因此求助当地派出所。

王鲍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帮助进行协调,告知企业小倪属于工伤,理应赔偿。在民警的协调下,企业如约将1400元赔偿金打到了小倪的卡上。

(姜新春 张士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