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时间:2014-06-19 A+   A- 举报

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报讯  记者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东管理部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调整启东市企业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今年全市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又有变化,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8%~12%执行。

根据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今年调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职职工。各缴存单位的职工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预计此次调整后,个人月缴金额将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此次企业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从7月1日起执行。另外,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王天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