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烟草属于专卖产品,贩卖烟草须持有烟草经营许可证。日前,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夫妻档”联手无证倒卖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顾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8万元;被告陈某(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52岁的顾某是太原至启东客运线路中石家庄站的驻站人员。2012年10月,顾某为给孙子办满月宴,从石家庄买了几条中华烟。宴席过后,还剩下一条,顾某遂卖给了相熟的小店。原以为折价会吃点亏,没想到反而赚了。原来石家庄、太原地区和启东的香烟价格存在较大的差价,同样一条“软中华”差价有20多元。
于是,顾某从太原、石家庄的烟酒店购买了大量软、硬中华、天叶等品牌香烟,“倒腾”到启东赚取差价。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他与妻子陈某非法经营卷烟数额合计2606025元。
2013年9月3日,陈某在我市汇龙镇民乐路销售香烟时被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并移送市公安局。除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的42条硬中华香烟和22条软中华香烟外,市公安局在陈某的住处及车库又查扣到36盒软中华、15盒硬中华香烟。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卷烟为真品。顾某获悉妻子被警方抓获后,第二天匆忙赶往启东准备投案,在途中被启东警方抓获。 (王天威 王同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