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市场 两种境遇
——吕四海鲜市场消费体验报道
编者按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针对近年来消费投诉热点,启东工商局、市消协组织开展了消费维权志愿者体察活动。本报记者以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身份,亲历了一系列消费过程。今起,本报陆续推出吕四海鲜市场、超市食品销售、快递业服务三则消费体验报道,让我们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维权。
盈港市场:少近半斤,罚了五百
3月9日上午,记者与另外3名消费维权志愿者一起,来到本次消费体验活动的第一站——吕四港镇海鲜市场。
9时许,记者走进吕四盈港市场。这里是吕四港镇最大的海鲜市场,市场内货源充足、秩序井然,南区、北区设有多个“公平秤处”。因为是周末,前来购买海鲜的游客有不少。记者看到每个摊位上方都有一块公示牌,上面有经营户的营业执照、服务承诺、信用等级等信息。
“这膏蟹多少钱一斤?”记者来到一处摊位前,摊主向记者介绍,他们家的膏蟹分野生和养殖两种,价钱不一。记者挑选了4只野生膏蟹,共1.6斤,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130元的价格成交。接着,记者来到另一摊位,挑选了3条鲳鱼。女摊主告诉记者,这些鲳鱼都是本地产的,因此价格贵点,每斤65元。3条鲳鱼称重2.84斤,付了180元。女摊主用纸箱将鲳鱼装好后,舀了一大勺子冰想往箱子里倒。记者赶紧制止,“不放冰很快就坏了!”女摊主边说边强行倒入碎冰。
半个多小时后,连记者在内的4名志愿者共购买了6份海鲜。随后,志愿者在工商、消协、质监等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市场内的“公平秤处”。经过复称,膏蟹、海蜇、大虾等5份海鲜均无缺斤少两的现象,经市场管理人员确认,这些海鲜都是本地产的,质量也有保证。
此时,贩卖鲳鱼的女商贩闻讯急兜兜赶了过来,情绪有些激动。果然一复称便发现了问题,原本2.84斤的鲳鱼少了0.47斤,折合下来约30元。女商贩狡辩称不小心按错键所致,随即表示可退差价也可退货。记者选择了退货。盈港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摊位租赁协议书的条款,责令女摊主支付500元违约金,并降低其一个信用等级。
水产路市场:缺斤短两很猖獗
上午10点半,记者一行来到位于大洋港水产路的水产品市场。“本地带鱼便宜卖了,16块一斤。”路东一摊主热情地招呼着。记者与同伴进店挑选了5条带鱼。“一条带鱼一斤多,这5条估计得有八九斤了。”摊主说着,将带鱼放在电子秤上,“正好9斤,144元。”摊主“大方”地去掉了零头。随后,记者又购买了4条新鲜鲳鱼,每斤50元,5.8斤,共280元。付好款,摊主将鱼放入白色泡沫盒内,“我给你撒上些碎冰块,保鲜用!”记者赶忙表示不需要,并索要购买凭证。摊主声称店内没有发票,给记者手写了一张收据。
沿路走了几十米,记者随机来到另一个水产摊位前。“这黄鱼都是新鲜捕捞上来的,卖相好着呢。”摊主边说边装了近10条,“7斤6两,121.6元,给120呗。”就在记者准备付款时,摊位上突然来了几个人。在与来者讲了几句吕四方言后,摊主突然转向记者:“实话说吧,我这黄鱼分量不对,16块一斤的价格也卖低了。这样好了,22块一斤,要重新称!”没等记者回过神来,摊主自行添了四五条黄鱼,重新称了分量。“正好100块,4斤5两。”这加了鱼分量居然变轻了,价钱也便宜了,记者有些莫名其妙。记者索要购买凭证后,付款离开。此时,另一组人员也完成了水产路海鲜产品的购买。
提着“战利品”,当着几个摊主的面,体察成员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一同对所购买的海鲜进行检查。经公平秤复称,所谓9斤的带鱼实际重量只有5斤;5.8斤的鲳鱼仅显示4斤……除了那莫名被调整的黄鱼外,4个摊位所售海鲜全部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差不多一斤少3两。”一位赵姓摊主坦言,水产路的海鲜价格便宜,只能在分量上做文章,“海鲜类产品,买好后,都会加上冰块,分量少些根本察觉不了。”除了缺斤少两,水产路以次充好的现象也不少见。“刚才,一位摊主竟然声称这带鱼昨天刚从海里打捞上来,而现在根本就不是带鱼捕捞的季节。”另一位体察成员说。
最终,经工商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几个摊位的摊主自愿收回所卖出的海鲜,并表示今后一定会诚信经营。
■消协提醒
启东工商局消保科(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海鲜后,务必在摊主加冰保鲜前进行复称。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差价。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根据情节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记者 林林 小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