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今年7月4日,徐某为了逃避交纳有线电视费用,决定私自接通有线电视光缆。当晚8时左右,徐某先用缝衣针刺入其住房墙外的一根光缆,因缝衣针折弯而未果。随后,徐某改用铁钉插入同一根光缆,仍未能接收到电视信号。徐某见屋外还有两根光缆,便用相同方法一一作了尝试,结果,不但没能收到电视信号,反而将2根电视光缆、1根通信光缆全部损坏,导致周边2万余用户中断电视信号14个小时。经鉴定,被徐某损坏的光缆价值4931元。
法院认为,徐某破坏光缆的行为,已经危及公共安全,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陈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