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为民,38岁。1991年,他从淮阴财经学校毕业后,在镇财政所当过会计、做过村支部书记。2003年,调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张为民根据矛盾纠纷受理范围,跟踪分流到基层的案件,敢于和一些敷衍了事的人“较真”,从而确保群众来访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一)
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就想年老有个保障。可黄刚这几年就为这事窝心。他是乡运输社的工人,退休已有几年,手续却一直没能办下来。他追过当地政府,找过有关部门,就是没个结果。无奈之下,黄刚来到市调处中心求援。
张为民接办后,马上将这个案件分流到黄刚所在乡镇,要求限期处理。很快,情况反馈上来:经研究,黄由于不到年纪提前退休,须补交1万元积累,方可办退休手续。这时有人提醒张为民:这件事人家单位已经很卖面子了,都拿出了处理方案,你对黄也算有了交代。可张为民知道,对方单位是在搪塞。他较真起来,把双方当事人都请到调处中心,坐下来交流。一次、两次,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黄的退休金从55岁起补发,上缴的4000元积累从补发的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协议签订后,为了防止变卦,张为民又马上赶到这个镇的财政所为黄刚办理手续。
几年的窝心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黄刚兴奋得第二天就送来了锦旗,写上自己的内心感受:为民办事公正,处处排忧解难。
(二)
2002年,家住东海镇德字村的崔建辉与民主镇红阳村签订协议,承包该村64亩地,种植果树。由于果树尚矮小,崔便在果园里种起了棉花。哪知道,这一种影响了果树的生长。村里不乐意了,拒收承包费,要收回承包地。双方因此闹得不可开交,崔建辉遂向法院起诉。
2004年3月19日,崔建辉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市调处中心。张为民马上与村里联系,村里说,都已经打官司了,就在法庭上见分晓吧。而张为民认为,按照目前的情况,如果打官司的话,两方就不可能再合作下去了。张为民心里想:“我的职责是钝化矛盾,要尽一切可能让双方握手言和。”
2004年3月22日下午,张为民把当事双方请到调处中心,自己任调解员。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64亩地继续由崔承包,承包期间必须种植果树,不种植高杆植物。红阳村仍按原标价租给崔建辉。对此结果,双方均感满意。第二天,崔建辉即赶到法院撤了诉状。
(三)
今年78岁的陆士章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身边无人照顾,便想将嫁出去的女儿重新招回家。经过村民同意,女儿女婿的户口迁了进来。从2001年起,陆士章所在的村民组土地年年被政府征用,土地补偿金也一次次分发到村民手中。但陆士章的女儿女婿却一直没能享受到这个待遇。陆士章对此不理解:既然已是这个组的村民,就应该跟其他村民一样分享土地补偿金。
张为民接到来访后,马上联系村里解决此事。该村支部书记把这个组的村民召在一块投票决定给还是不给。然后,村支书以村民不同意为由拒绝补偿。国家有明确规定,陆的女儿女婿能享受这份土地补偿金,怎么能用村民投票的形式决定给与不给呢?张为民马上赶到这个镇,与该镇的分管领导讲法析理,得到镇领导支持后,张为民把双方当事人请到一块调解,最终圆满解决了此事。
陈泳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