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12月20日,市民朱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咨询,为什么要交排污费?排污费的缴纳有没有什么规定?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征收排污费是环保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强制收取的费用,是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补偿性收费。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交纳了排污费并不免除污染治理和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咨询:12月21日,市民王女士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反映,新《环境保护法》什么时候实施?与原来有什么不同之处?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回复: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亮点是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对于社会长期诟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修订后的环保法打出重拳,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明确“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引入 “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