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公司:经核实,不在保险期间
10月13日,家住寅阳镇临海桥村32组的村民侍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反映,他种的一百亩地黄豆失收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侍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临海桥村32组承包了一百亩土地,全部用于种植黄豆。今年春季,他前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启东支公司为黄豆购买了一份保险。前段时间,黄豆收上来了,侍先生发现产量大幅度减少,他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但是保险公司拒绝了侍先生的赔偿请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启东支公司接到侍先生的反映后,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证查。经核实,侍先生是将黄豆收获运回家后再上报,已经不在保险期间内。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黄豆的保险期间是从苗床开始至收获时,且损失达到30%以上才能予以赔偿。而黄先生在收获后要求赔偿,已经过了取证时间,保险公司无法确认情况是否属实,也无法计算损失程度,因此不能给予赔偿,希望侍先生能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