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时间:2014-09-18 A+   A- 举报

反映:9月17日,市民吴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咨询,他是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员工,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为自用临时办公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市地税局回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由待售产品转为自用的,无论是转作固定资产还是未转作固定资产临时性自用,都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反映:9月16日,市民黄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咨询,企业有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但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如观光车、专用作业车等,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市地税局回复: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因此,这类车辆也是需要缴纳车船税的。

纳税办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由保险机构收取保险费的同时代收车船税;另一种是未办理或不需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船,应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