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9月8日,市民张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反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销方怎么处理,购方如何认证?
市国税局回复: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反映:9月7日,市民黄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反映,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为多少?
市国税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计税价格一般是根据机动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但发票金额明显低于市场最低计税价格的,则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八条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