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9月2日,市民沈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反映,他今年刚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当时没有银行愿意发放房子的贷款,所以付的全款,也按要求提取了公积金。他问,明年及以后还能再次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材料?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启东管理部回复: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领取一年之内凭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契税发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印鉴章的申请书办理公积金购房支取,超过一年不予办理。
反映:9月2日,市民郁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反映,他已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仅其本人一个人的名字,当时是全额现款购买,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和任何商贷。现在郁先生计划再以夫妻二人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这种情况是否认定为购二套房吗?是否必须首付60%?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利率上浮的规定?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启东管理部回复:根据郁先生所说的情况,他现在购买的住房属于二套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