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时间:2014-06-12 A+   A- 举报

反映:近日,市民应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反映,2012年,他因办厂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了10万元的免息贷款,当时对方表示应先生符合申报条件,且手续都已办好。应先生在2013年9月6日已将贷款还清,并且多收了应先生6000元的利息。对方此时又表示应先生不符合条件,故6000元利息不退给应先生了。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启东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失业期间创业创办的实体”。应先生在2009年10月份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2012年8月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2012年9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市人社局就业处提供的失业调查材料上写明: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期间,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故为调查失业人员,因此未能就2009年10月是否是失业状态进行证明,无法核实是否为失业期间创业创办的实体。经过沟通,待市人社局就业处补充调查后,若应先生符合失业期间创业创办的实体条件的,财政部门将按规定给予贴息。此意见已与应先生沟通,并得到理解。

市财政局 6月20日将走进启东人民广播电台调频FM106.3兆赫《12345·政风行风热线》节目。6月13日~6月20日将参与“启吾东疆”论坛“在线交流(12345·政风行风热线)”网络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