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用户为混合用水,建议申请分表计量
4月18日,市民宋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反映,他在东海镇邮电街有一栋三层楼房,自来水供居家使用,水厂却按照商业用水来计费,他认为不合理。
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拥有的那栋三层楼房,一楼用来经营饭店,二三楼用于居住。“这栋楼里饭店用的都是井水,我们生活才用自来水。”宋先生表示,商业用水的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相差2元左右,前三个月他家一共用掉了10多吨水,多花了20多元。
记者为此咨询了市自来水厂,水厂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商业用水和居民用水,不是取决于谁用,而是一开始就对这个用水性质有了定性。一般商业用房里面的配套用水就是商业用水,居民用房里面的配套用水属于居民生活用水。“该用户是商业用房和居住用房混合一体,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五章29条规定,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相关工作人员建议用户为生活用水单独申请报装一只水表,即可将计费方式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