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时间:2014-01-16 A+   A- 举报

咨询:1月15日,市民陆先生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咨询,在长江内采砂要不要交啥费用?采砂有没有时限?

市水务局回复: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为每吨2元,因吹填造地进行采砂的,征收标准为每吨1元。我省将汛期设为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不得进行采砂作业,采砂船舶应当停放在沿江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我市指定停泊点为江苏水政执法启东基地码头,具体位置为启东港向东1000米),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咨询:1月15日,市民朱女士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咨询,河道上的水花生、垃圾是否属于水务局管理范围,应如何处置?

市水务局回复:我市的河道按照功能共分为五个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原则。2条一级河、17条二级河的水环境由我局负责管理,已落实专业的保洁管护队伍,制订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对一二级河道水环境采取了长效的管护措施。如市民发现一二级河道上有管护不到位的现象,可以直接向我局投诉,投诉电话83326137,或拨打12345热线。

三级河、横河和泯沟,由所属镇乡“四位一体”办负责管理和考核,如发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可直接向所属镇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