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吕四港镇的居民。前段时间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上门征询我意见,是否愿意拆除父母亲的老房子,说有一定的补偿。请问这是依据什么政策?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市国土局:您所反映的情况应该是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活动,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复垦活动。
增减挂钩试点,其依据是国务院规定,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其要求是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主要内容包括: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并与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保护相结合。我国从2005年开始,在部分省市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增减挂钩试点要严格和规范。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要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禁止突破挂钩周转指标;禁止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禁止侵害农民权益。
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由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组成,拆旧地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位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单个拆旧复垦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0.3亩;三是拆旧地块复垦前地类为村庄和采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