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时间:2013-06-13 A+   A- 举报

咨询:我堂叔堂婶都有残疾证。现在堂叔本人享受每月280元的重残补贴,但一家人生活还是很困难。他们能否申请低保或享受“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政策?

市民政局:你堂叔一家有两人是残疾人,为一户多残家庭。根据我市的救助政策,低保和特殊残疾人救助不能重复享受。他们可享受的救助政策视三种情况而定:一、如果你堂叔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享受低保后停发重残救助金。二、你堂叔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经过市低收入认定中心认定你堂叔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确认为低收入家庭的话,可以享受“一户多残”救助。本着救助从高的原则,你堂叔可继续享受重残救助,你堂婶参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第三种情况是你堂叔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也不是低收入家庭的话,只能享受重残救助。

咨询:我市对年满60周岁的退伍士兵的生活补助是怎样的?

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