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时间:2013-03-07 A+   A- 举报

咨询:我在城区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没有入住,但小区物业公司还是要求我全额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请问,这是否合理?

市城管局:物业公司要求这位业主全额缴纳一年物业服务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当业主交清最后一笔房款的时候,就有义务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入住房屋为空置房,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依照《启东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不低于约定标准的70%交纳。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收取全额管理费的70%到100%都是合法的。具体内容业主可查阅入住时签订的物业合同。

咨询:我家住在老小区,家中房顶因年久失修老是漏水。请问,这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市城管局: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如果业主的房子没到保修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屋面防水的大修、中修工程,已经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法定程序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当时未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老小区按照物权法的法律规定,由本楼或本单元的全体业主按建筑比例分摊。就我市老小区的客观情况来看,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顶层业主,因其遭受渗漏的影响最大,一般自我修复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