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作为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我虽然在狱中学习了一些技术,但由于脱离社会时间较长,工作没有着落。请问,政府能给予我什么帮助吗?
回复:你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报到,向工作人员如实反映你的现实状况。如果你需要就业,可以根据你的技术工种,由司法所人员向我市滨海阳光就业扶助基地推荐。滨海工业园作为我市的大型工业园区,目前已有100多家企业投产,有机械制造、生物医药、船舶配件、电子电器四大支柱产业,就业工种门类较广,可为“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等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岗位。我们可以根据你的情况,与相应的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和衔接。
【咨询】我将一辆使用了10年的报销摩托车卖给了一个收废品的人,没想到他又转手倒卖掉。最近,那辆摩托车被整修后又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法院判我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回复:法院的判决首先考量的是一个合法的问题,其次才考虑是否合情合理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注:按办法规定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因此,你将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出售给收废品的老头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