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时间:2013-01-18 A+   A- 举报

咨询:我有个案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给了我一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让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既然我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了,难道这不是法院的职责吗?

回复:这个问题很有典型性,很多申请人申请执行后都存在这样一种想法,认为既然已经叫法院执行了,就可以坐等法院通知自己去领钱了。其实这是对执行的误解。虽然说申请执行后,法院负有积极主动实施执行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申请人就可以一劳永逸了。执行只是确保权利实现的强制力手段,而非万能手段。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法律给申请执行人也设定一些辅助义务,如提供被执行人住址和办公地点、其行踪和隐匿财产的线索等。因申请执行人不配合,或者不能提供执行线索等原因导致不能执行的话,那么这种法律后果只能由申请执行人自己承担。因此,大家都要有执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