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非国家定价药可自定价
近日,市民王女士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质疑市区一家药店私自抬高药品售价。王女士说,她于12月11日在公园中路某药店内购买了一瓶甲硝唑氯已定,花费30元。几天后,王女士在无意中发现,别家药店同样剂量的甲硝唑氯已定只售18元。“同一种药品,怎么价钱差了近一半?”王女士认为位于公园中路的那家药店定是私自抬高了售价,她希望相关部门能进行处理。
市物价部门了解情况后表示,目前,我国对2000多种药品实行国家定价,按规定,这些药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出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但经查阅,甲硝唑氯已定不在国家定价药品之列,经营者可根据市场自主定价。而由于生产厂家及进货渠道的不同,甲硝唑氯已定的零售价格也不尽相同。因此,该家药店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值班记者 刘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