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盐务局提醒:自产海盐非食用盐
近日,有市民致函本报,反映吕四港镇三甲村一带,部分村民至今延续着自产自销的制盐模式,询问这一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记者为此联系了市盐务管理局。
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彭永生答复:我国实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盐业法规明令禁止私自生产及销售食用盐。彭永生提醒广大市民,三甲村私制海盐已不符合国家现行的食盐标准。因此,私制海盐不能当作食用盐。三甲盐场的盐业生产其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其制盐工艺仅是历史文化的一种遗存。彭永生表示,自2001年起,我市已对三甲一带的盐场实施动迁。近期,市盐务局将联合吕四港镇政府对三甲村私制海盐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 值班记者 刘吟菊 姜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