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后如何评估事故损失?
时间:2012-02-01 A+   A- 举报

咨询:我的朋友在前段时间出了一个交通事故,当时情况紧急,双方协商解决。事后发现,我朋友车辆所受的损失远远超过对方当时的赔偿。可他们不再理睬。我们准备打官司,法院向我们索要相关证据,而我们没有具体的损失明细,也未进行评估。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这是一种事后收集证据式的评估,对这种情况,我们主要分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方式是由公安交警部门书面委托,并出具事故车辆损失明细表,详细列清损坏车辆配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和质量情况,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证明事故真实性及损失情况,事故车主提供修车明细和发票。本中心经审核受理后出具《价格鉴定报告》。

第二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双方(车辆所有人双方有争议的由车主双方,当事人与保险公司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共同到本中心签订价格评估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已经损坏或修复的具体项目明细,列出清单,同时还须提供事故证明、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事故车辆行驶证、车辆修复明细及发票、损坏物品照片、保险公司评估明细等。本中心经审核受理后,出具《价格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只证明既定项目的价格水平,不对事故的真实性和项目的正确性负责,该报告经司法部门认可后,可作为理赔、举证的依据。

第三种方式当事人一方要求评估的,须提供事故证明、个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修复明细和正式发票、保险公司评估明细、损坏物品照片,填写委托书及项目明细,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后受理。本中心出具《价格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只证明既定项目(物品)的价格水平,不对事故的真实性和项目的正确性负责,该报告只能作为单方证据使用,经司法部门认可后,可作为理赔、举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