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家住王鲍镇长安村5组的刘老太打来热线称,她今年81岁,老伴原是市商业公司的职工。当年,她随老伴将农村户口迁出,目前是城镇户籍。1990年,老伴去世,3个子女家庭不甚宽裕,现独自生活经济困难。现在农村居民只需缴纳少量的钱,即可享受到新农保和合作医疗的待遇,而她因是城镇户籍,享受不到这份待遇。刘老太想要咨询一下,像她这种情况,有何补助?
记者联系了市民政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老太如满80周岁,那她将可享受每月10元的尊老金。另外,如果刘老太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他们将通过调查其家庭收入等情况,判断刘老太能否领取低保等相关待遇。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市人社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刘老太的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她曾在企业参加过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她可以参加目前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并通过参加养老保险参与医保;如果刘老太没有参加过工作,相关政策尚未出台,暂时没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