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新旧税法如何衔接
时间:2011-09-14 A+   A- 举报

9月13日,市民陈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个税新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他所在的单位前几个月的工资还没有发放,他想咨询这几个月的工资得按什么标准交税?

启东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因此,纳税人在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陈先生领取之前几个月的工资时,将按照新的税法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