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本报热线咨询,他原来在外省工作,缴纳当地养老保险至今已有6年。2007年,徐先生回到启东工作,又在我市投保了新的养老保险。因此,他的养老保险有4年时间是重复的。徐先生想知道,他现在能否停止缴纳外地的养老保险,并将原来那部分社保金转到启东的账户上?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如果徐先生是启东户籍或者未超过50周岁,可以将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转入启东,缴费时间中重复的四年,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进行退保。缴费时间未重复期间,可与原来的养老保险关系进行续接,计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