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精简老职工待遇需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11-06-21 A+   A- 举报

近日,市民陆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6月14日,本报一版刊登了一则消息,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再度提高,并首次将上世纪60年代精减老职工纳入低保、五保自然增长机制。陆先生说,他是1960年的精简老职工,企业改制时曾经拿过一次性补贴。像他这种情况在不在享受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的范围内?

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一位负责人解释说,精简职工分两类,企业精简老职工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精简老职工。这里所说的精简老职工不包括企业买断时有过补助的精简老职工,而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享受民政定期补助的精简老职工,同时需要符合四个条件:1961年~1965年6月9日前精简退休;1957年底前参加全日制工作;民政部门认定时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精简时家庭生活无依靠。因此,陆先生不能享受精简老职工定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