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朱先生打来热线电话称,前些天不慎将结婚证丢失,现在想要补办,请问如何办理?
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即可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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