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来信咨询避孕节育方面的事,来信是这么表述的:我是一名来自安徽的已婚妇女,今年刚随丈夫来到启东打工。前几天回了一次老家,老家计生办要求我们定期寄一张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回去。请问一下这证明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记者联系了市计生指导服务站,工作人员答复,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一寸照片一张到我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办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另外,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一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值班记者 蔡樱子 施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