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灭火器岂成“聋子耳朵”
时间:2010-08-13 A+   A- 举报

编辑同志:

据报道,7月7日下午,市区世纪家园旁的十字路口处,一辆黑色奇瑞轿车发生自燃。7月28日上午,南海公路上一辆卡车发生自燃。两车都因车载灭火器年久失灵而失去自救能力,过往车辆的灭火器也因不中用而无法援救。8月2日下午,宁启高速公路大生出口处北侧加油站内,一辆进站加油的面包车突然自燃,千钧一发之际,司机拿出车载灭火器,但它卡住失灵了。幸亏在交警和加油站员工的合力下将“火车”推至安全地方。

各类汽车上之所以配备安装灭火器,就是为了预防不测之虞,设计者的良苦用心是显然的。但看来有不在少数的汽车车主和驾驶人员对灭火器不以为然,似乎可有可无,充其量是“聋子耳朵——摆摆样”。一旦汽车发生自燃或他燃,火难当头,急需用到灭火器时,拉得出,却打不响,错失了最佳灭火时机,以致酿成大祸,悔之晚矣。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笔者建议,相关部门要将汽车配备和保养好灭火器列为专项管理加以整顿治理,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肃执法执规,包括凡是汽车遇火难而自备灭火器失灵的,在获取保险理赔和赔偿中将承担经济责任。要把对车载灭火器的保养和使用列为考核内容,不合格者拒发证照,不得上路。广大汽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要时时提高防火警觉性,对车上灭火器做到常保养、常检测。在情况急需时,保证能拉得出,打得响,灭好火,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安定。    本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