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药费能得到赔偿吗?
时间:2010-06-11 A+   A- 举报

近日,家住近海镇的方女士打来热线,向记者诉苦。原来,今年3月份,方女士的婆婆病故。为了婆婆的后事,全家人都在忙碌。“哪知,我老公的大哥无缘无故拿斧头动手砍挖我家房子旁边的柿子树,说是把宅前地整大点好办事。”方女士的情绪有点激动地告诉记者,她不让大哥砍,大哥竟用斧头来砸她家的窗户。她忍无可忍,便找大哥理论,结果双方发生扭打,方女士受伤还住进了医院。治疗期间,她共花去医药费4千多元。

方女士还告诉记者,因为是双方打架,公安部门对大哥做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大哥态度极为恶劣,拒绝赔偿和道歉,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未成。方女士现在越想越不服气,她想知道自己花去的4千多元医药费能不能得到赔偿?

为此,记者联系了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钱晖,钱晖告诉记者,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健康权受到侵害后,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钱晖表示,方女士的大哥周某在未征得方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挖她家的柿子树。遭方某阻止后,继而动手砸坏方某家玻璃。随后又与方某发生纠扭,致方某受伤,周某应就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在此次纠纷中,方某未能以冷静自制的方式与周某沟通。与周某发生纠扭前后,亦存在一些过激言行,具有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周某的赔偿责任。方女士主张的因本起人身损害纠纷造成医疗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当予支持。     蔡樱子  朱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