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日前,我们路过某村,看到一些孩子在喜滋滋地吃着果冻、喝着各色各样的饮料,就走进了附近的小卖部。可从店主手中接过饮料一看,产品已过期1个多月了,换个品种仍然如此,只好作罢。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一些商场、超市等在夏季到来之前对即将到期的食品普遍降价处理,原来1元买1瓶的饮料增加到3瓶,甚至5瓶。然而,在利益驱动下,那些奔走于农村市场的商贩便借机谋利,把购回的大量处理品,抬高价格批发给村组的个体经营户。由于此类产品价格便宜,往往迎合百姓购物贪低价的心理,加之食品安全意识缺乏,无疑为“过期食品”下乡提供了方便。
对此,希望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市场、进农家”的基础上,把普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作为“保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媒体、标牌等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识别伪劣食品的能力。同时,落实“飞行式”、“突击式”检查措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选拔配备村组“食品安全员”,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加大食品经销市场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在“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维护群众身心健康”中的职能作用,让“过期食品”无立足之地,防止消费者成“受害者”。 晨 芝 林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