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寅阳镇和合镇村的陈先生来信称,在寅阳镇和合镇村第十、十一2个村民组地段,336省道北侧,从希士路口起向东500多米,开发商在那开发了东西500多米,南北100多米的商品房,共有三排,最高一排17层,与北边民房不足百米距离,中间还有东西500多米、南北不足百米的农田。陈先生想问个明白,在老百姓家门前盖三排17层高楼,其间距是否合乎规矩?对他们的生活是否有影响?
记者就此联系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启东执行遮阳点的高度,是被遮挡建筑物与遮挡建筑物的间距应小于等于遮阳点高度的1.37倍,被遮挡建筑物的窗台高度除外。按照17层高楼一层3米计算,大约就是51米的高度,减去窗台高度0.9米,就是50.1米,被遮挡建筑物与遮挡建筑物的间距为50.1×1.37=68.637米。因此,与北边民房之间的距离不会对百姓的生活造成影响。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陈先生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详细咨询。 蔡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