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新镇的方先生打来电话,寻求帮助。方先生告诉记者,一个月前的一天晚上,他骑着电瓶车带妻子陈某回家,途经冯某宅前单行水泥路时,撞上冯某堆放在路面上的豆萁,结果妻子陈某跌地受伤。晚上,妻子回家后出现头晕恶心症状,遂立刻送到市第七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半个月后,妻子出院,方先生拿着医院的收费单据找到了冯某,但冯某说是方某自己撞上去的,不愿承担医疗费用。方先生问,他现在该怎么办?
据了解,陈某住院15天,共花去医疗费6420元。出院后,到启东市中医院复查花去检查费702元。另外,事发地点为水泥路面,道路中间未划中间线,路宽约4米;冯某在事发地点占道堆放有宽约1米、高0.8米的豆萁。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钱晖。钱晖表示,冯某疏于管理其所有的豆萁,将其堆放在路边,在一定程度上有碍道路通行。方某骑电瓶车因避让不及,妻子陈某跌地受伤,故冯某占道堆放豆萁是造成陈某跌地受伤的主要因素,冯某应该赔偿陈某因跌地受伤的相应损失。
钱晖认为,方某和陈某作为生理及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骑车时疏于观察路面,陈某及其丈夫方某当晚所行驶的道路为单行水泥路,方某在行车时未在道路中间行驶,且违反电瓶车不允许载人上路的规定。因此,陈某跌地受伤其夫妻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冯某的赔偿责任。据此,冯某应该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方某自担40%。
蔡樱子 朱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