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资助购房 离婚是否视为共同财产?
时间:2010-04-30 A+   A- 举报

前日,寅阳镇的刘女士一脸愁容地来到东晋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刘娟咨询一财产分割问题。原来,5年前张女士与陈某结婚,去年两人在市区买下一套二手房。由于积蓄有限,张女士的父母拿出了他们全部的积蓄6万元资助他们。现在,她与陈某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但令张女士最担心的是,在财产分割上她父母资助他们的6万元是否也要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刘娟律师对张女士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并作出详细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张女士的情况,她的父母是在他俩婚后为他们出资购房的,除非张女士有证据证明父母当时是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否则就应依照上述规定,将6万元购房款认定为对他们夫妇俩的赠与。如果离婚,这6万元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天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