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新镇沈先生给本报来电说,他在镇上开了一爿小店,最近工商部门向他们收取了120元钱的费用。然而,据他所知,从2008年9月1日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让沈先生更为不解的是,工商部门收费后开具的是会费发票。“我没有加入什么协会,这又是怎么回事?”
记者从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他们收取的这120元钱确实不是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而是个体工商协会1年的会费,每月10元。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任务是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等。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并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包铃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