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东海镇的小李向本报反映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上个月,一位亲戚要来家里做客,让小李到镇上接一下。小李没有车,想到隔壁邻居老张有一辆三轮车,就请老张帮忙。老张爽快地答应了。他骑上三轮车载着小李去镇上接人,没想到在途中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老张受伤住进了医院,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如今老张出院了,他要求小李给予经济赔偿,理由是他因帮小李忙才发生意外的。“我需要赔偿他的损失吗?”小李颇为不服。
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了相关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因此,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是电动车车主,那么应当由对方进行赔偿;如果责任人不是对方,那么小李应当对老张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 包铃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