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认定程序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时间:2010-01-22 A+   A- 举报

“我受的是工伤,公司怎么不负责?”某公司职工张某颇受委屈。前年7月2日,他在干活时右腿被砸伤致骨折。去年5月2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此后,张某与公司就工伤补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和张某均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共计29427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款29427元。 

工伤待遇,是否需要工伤认定这个程序?市东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娟对此作了点评: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伤待遇并非工伤保险待遇。两者的承担主体不同: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机构承担。职工在受到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因单位的过错未缴纳工伤保险,致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本应由社保机构负担的费用则需由单位来负担。

其次, 进行工伤认定只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赔偿项目时,才必须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认定为工伤为前提。若双方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最后,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要求是不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而言是“应当”,是一种义务;对职工而言则是“可以”,是一种权利。职工有权不申请工伤认定,但并不因此免除单位负担工伤赔偿的责任。那些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在丧失了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其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最终能得到确认和保护。            陆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