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时间:2009-11-17 A+   A- 举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以继续享受,但需重新申报

近日,市民蔡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属于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每年交纳几千元的社保金是个比较沉重的负担,去年政府对个人交纳社保的群体进行了部分补助。她想知道,今年这一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解释,今年我市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保进行补助。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残疾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要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今年人员可能有所调整,符合条件的人员需重新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