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可上法院起诉
近日,吕四港镇陆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了这样一件事情,2月初,陆先生在某省级媒体上看到一则广告,四川某酒业有限公司寻找全国区域代理,免费铺货,销售满8万元即送一辆车。陆先生颇为心动,立即赶往南京该公司销售中心,交纳2000元钱定金取得“启东区域代理权”,对方开了发票。然而,他们却迟迟不送货,打电话过去询问,对方要求再付2万元钱。感觉受骗了的陆先生表示取消代理权,要求退还2000元钱,却遭拒绝。于是,他向南京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也不受理。陆先生想知道,他该怎么办?
记者联系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有关人员说,目前这种情况还够不上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陆先生可以带发票到法院起诉。但考虑到诉讼成本,很多人最终会选择放弃。因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并签订详细的代理合同,以防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