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管入住与否,都会产生费用
近日,市民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了这样一件事情:2008年张女士购买了城南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张女士一家人都在上海工作,房子暂时空着没人住。因为是新房子,他们也舍不得租给别人,所以房子钥匙拿到后并没有急着装修,家里甚至连水电都还没有开通。然而,前段时间,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给她打来电话,要求她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这房子从买下到现在一直是空置的,从来就没有人住过。物业公司却要求全额交纳当年的物管费,我觉得这不太合理了。”张女士这样认为,没有人住的房子不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就算要交纳,也不应该交全额。然而,物业公司却表示,公司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服务,诸如小区绿化、保安、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运等都不仅仅是为某个业主进行的。尽管个别业主长时间不居住,但物业公司的服务并未减少,所以物业管理费需要全额收取。
那么,空置的房子是否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能否只交纳部分物业管理费?记者请教了市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介辉。
邓律师告诉记者:不少市民认为,不入住的房子就不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其实,这是个消费误区。因为物业公司服务的区域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等。作为业主,不管入住与否,这些费用都会产生。
对于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因此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文约定,都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物管费。所以,建议买了房但近期不想入住的业主,应该主动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如果物业公司同意,可以按比例缴纳物管费。